《中国新闻》报整版报道:贵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绘就绿色发展锦绣图

在贵州这片充满生机的土地上,一场关乎山林未来的变革正蓬勃展开。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炉,为贵州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绘就了全新蓝图。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贵州,作为南方集体林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出台了《实施方案》,聚焦“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林改四问开展工作,旨在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给广大林农和林业企业带来新希望。
山要怎么分:
推进“三权分置”,明晰权属边界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让林地林木流转更加顺畅,让经营权充满活力。
在这一过程中,贵州将始终坚守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底线,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且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坚决执行延包原则,绝不打乱承包林地的原有秩序。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充分保障其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他们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为了让林地经营权流转更加规范有序,将引导农户通过出租、转包、入股、合作、托管等多样方式进行流转,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林地保护责任。流转期限 5 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还能申请登记发证,成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等的有力凭证。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贵州将在 2025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贵州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将紧密携手,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与省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成功对接,逐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合同管理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树要怎么砍:
转变经营思路,实现多途收益
此次改革,贵州还在树林木采伐管理上也进行大胆创新。
对林业经营主体推行林木采伐限额 5 年总额控制政策,就像给经营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让他们能够自由地决定采伐方式。探索人工商品林皆伐作业按面积审批制度,简化流程,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
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序开展采伐。突破更新性采伐年龄限制,支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发展林业碳汇,开展人工商品林赎买,允许适度经营。
通过营造林措施提升森林质量,强化可持续经营。放宽人工商品林采伐限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伐后更新监管,为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永续发展保驾护航。
此外,积极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公益林合理利用,允许林下等空间开发,鼓励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支持自然保护区规划利用区发展多种业态。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健全林业碳票运行机制,制定林业碳中和办法,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生态系统保护补偿制度。
为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本次改革还探索“先建后补”营造林模式和差异化经营补助制度,推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开展天然林起源认定,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集体林比例,对成熟的人工二级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有序进行更新采伐,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
钱从哪里来:金融赋能,助力林业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也成为贵州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突破口。
《实施方案》提出,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定位和业务范围,持续优化林业普惠金融产品,丰富涉林金融服务,合理提高林业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创新还款方式。
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鼓励采取“银行+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林农”“银行+企业+合作社(基地)+林农”等模式,破解单户抵押难、融资难的问题。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模式和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提高林权抵押率。
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林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者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推进林业产品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创新优化特色林业、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种苗花卉、古树名木大树等保险产品。
据悉,通过《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到2025年,贵州省将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确保森林质量稳步提高。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三个更加、四个持续”,即: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持续提高、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林农收入持续增加。
未来,贵州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协调推进各项任务措施,开展省级试点,推动配套政策制定,一步一个脚印,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林业部门新贡献。
单家独户怎么办:整合资源,发展规模经营
面对单家独户的发展困境,《实施方案》还提出大力鼓励整合农户分散的集体林,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的措施。
支持农户通过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携手开展林业生产。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以组建村集体林场或者股份合作林场,也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
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托管、入股、合作等方式,整合农户分散的林地发展集体林场。鼓励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牵头建立股份合作林场,或者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托管等专业化服务,完善联农带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为保障各方权益,积极推进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同时,加强县乡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完善林权相关纠纷调处机制。